首页 作者栏文章正文

政府规章怎么制定(政府规章怎么制定的)

作者栏 2025年05月16日 14:02 1 admin

关于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One〗、《立法法》第73条第2款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1』为 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2』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所 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权限不同于部门规章的制定权限,既有执行性的,又有自主性的。B选项表述正确, 当选。

〖Two〗、②C选项,《立法法》第82条第3款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Three〗、【答案】:D D。根据《立法法》第72条的规定,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不可以由一个国务院部门单独制定规章,但可以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据此,选项A错误。

〖Four〗、【答案】:C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28条规定:“审议规章草案时,由法制机构作说明,也可以由起草单位作说明。”该条“也可以”表明,A项错误。该条例第27条第2款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该条“或者”表明,B项错误。

哪些政府部门可以制定部门规章?

〖One〗、规章按其性质、内容,可分为行政规章、组织规章、业务规章和一般规章。 行政规章。按作者及其权限,可分两类: 『1』国务院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制定、发布的规章。 『2』地方政府规章。

〖Two〗、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是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为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在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称。按照相关规定,县级政府有权根据本县实际、依法制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

〖Three〗、规章是国务院部门或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政府规章由谁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有 『1』国务院各部、委;『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3』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4』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

可以制定部门规章的政府部门主要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具体来说:国务院各部:国务院下属的各个部委,如教育部、科技部等,有权在其职责范围内制定规章。

法律分析:规章制定主体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制定办法

〖One〗、广州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制定规章的建议,建议应包括规章名称、主要内容及制定目的和依据。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制定规章的建议进行研究或转交相关部门研究,相关部门应在收到市政府法制机构转交的建议后30日内回复处理意见,市政府法制机构则在收到相关部门意见后的15日内回复建议者。

〖Two〗、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规范规章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工作,保障规章制定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众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Three〗、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规章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工作,保障规章制定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众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Four〗、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与其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

〖Five〗、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Six〗、参照《广州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遗体由民政部门在本部门公众网和殡仪馆对外公告栏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个自然日仍无人认领的,殡仪馆可以对遗体进行处理。

标签: 政府规章怎么制定

发表评论

旁哟粤ICP备202501778号-1 备案号:川ICP备66666666号 Z-BlogPHP强力驱动 主题作者QQ:111111